为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,激励我区市教学带头人、市优青、区教学带头人(含满三届)在教学、教研等方面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,促进教师队伍的整体优化与提升,特制定本考核办法。
一、考核方法
1.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;
2.学校考核和区业务主管部门考核相结合。
二、考核程序
1.成立领导小组。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,负责被考核教师履职过程性材料审核和考核的具体工作。
2.教师自评。对照“考核内容及量化指标”(见第三条)对一年的工作进行书面总结,认真填写《江宁区“市教学带头人,市优青,区教学带头人(含满三届)”年度考核表》。
3.学校初评。学校将《江宁区“市教学带头人,市优青,区教学带头人(含满三届)”考核办法(试行)》公示,并认真做好教师上传材料的审核工作。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“考核内容及量化指标”,对其进行初评。教师本人填写的《年度考核表》要在学校网站或公示栏展示。
4.综合评定。区教研室对上报材料进行认定,组织对“市教学带头人,市优青,区教学带头人(含满三届)”集中进行考核。
三、考核内容及量化指标
1. 师德表现(10分)
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,忠于人民教育事业,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。(10分)
说明:本考核分为基本分值加奖励分值,基本分值为7分(由学校出具证明,证明模板见附件),奖励分值为获得教育类或综合类奖励,其中市级以上3分,区级2分,校级1分,加满至10分为止。
2.教学获奖、学科组建设(12分 )
①担任本学科教研组长、备课组长及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岗位(3分)。